十堰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级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十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和市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负责人:陈洪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