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个县(市、区)喜获省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A”等次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通报2023年度全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我市7个县(市、区)喜获“A”等次。
2023年,我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规模总体稳定,全年共落实衔接资金29.82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中央资金16.29亿元,省级资金4.8亿元,市本级资金1.53亿元,县级资金7.2亿元。不断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投入占比,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方面支出10.19亿元,占比达到62.58%。持续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共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38.24亿元,有力保障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落实,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024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9个县(市、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评定张湾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特区等7个县(市,区)达到A等次。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继续突出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为关键,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持续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主办单位:十堰市财政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A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电话:0719-8418624 邮箱:syczxx@163.com 鄂ICP备06007886号-5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