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连续三年获“湖北省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A级
近日,从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获悉,丹江口市获“湖北省2022年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A级,截至目前,丹江口市已连续三年获此评价。
近年来,丹江口市始终将推进乡村振兴摆在全局发展重要位置,通过“一确保”“二加强”“三坚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确保政策落实,保障资金到位。丹江口市2020-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分别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016万元、11018万元、11100万元;按照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加强联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围绕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加强对乡村振兴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丹江口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关于“乡村振兴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规范,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流程;加强监督检查,衔接资金使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衔接资金实施动态监控,确保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及时;全面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九个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注重资金绩效。以年度乡村振兴规划为引导,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避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与项目目标脱节;做好项目储备动态调整工作,适时调整绩效目标;会同各项目资金管理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实施地点、性质、规模、时间、成效、资金规模等匹配,加强对资金使用成效的检查审计,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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