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襄阳签订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日前,我市与襄阳市正式签订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两地推进汉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这是继我市与神农架林区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后,对外签订的第二个跨市流域补偿协议。
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精神,加快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2021年2月,以市政府名义修订印发《十堰市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将补偿资金额度由“十三五”期间每年1300万元提高至3300万元(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10个县市区财政每年各归集300万元),以重点流域地表水断面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县(市、区)进行奖优罚劣。2017年至2024年,市财政共安排兑现1.51亿元资金用于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奖补,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探索推进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23年12月,我市与神农架林区签订《落羊河(官渡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是我市签订的首个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4年12月,经多次沟通协商,我市与襄阳市正式签订汉江流域(十堰市-襄阳市段)、北河流域、南河流域等三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三个流域补偿基准均以省定考核目标Ⅱ类水质为基准,水质类别考核补偿以两个断面水质类别为依据,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或均不达标,则双方互不补偿;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其中一断面达标、一断面不达标,则由不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向对方进行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将专项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以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协同共治,共护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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