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财政新闻

“三个结合”构建支农资金监管体系

来源:农业农村科 发布时间:2023-09-12 发布者: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着力推行“三个结合”,构建支农资金多维监管体系,有力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是常态监控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常态化落实“两系统一制度”,即: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支农资金全流程监控,落实农林水支出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整治,严肃查处骗取、截留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在项目工程建设中搞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以及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对63.22亿元涉农资金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突出问题8个。

二是信息调度与实地督导相结合。围绕惠农补贴发放、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等重点考核事项,建立信息调度机制,按月收集汇总工作进度,深入分析掉进度、缺项目、减规模等问题,及时督促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支农资金跟踪问效专项检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合规性检查。实地抽查各类项目66个,对发现的资金拨付进度慢、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带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地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事前审核与事后评价相结合。项目实施前会同相关单位从建立市级项目库、完善支农项目申报遴选机制等资金使用管理源头着手,按照“村申报、乡推荐、县审核、市遴选”程序,建立起高质量的市级农业产业项目库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市级财政支持项目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即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带动增收成效不明显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从源头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目标导向。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考核、资金预算安排等挂钩,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今年以来,市级开展财政支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4020万元。

[ 打印 | 收藏 | 关闭 ]

主办单位:十堰市财政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A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电话:0719-8418624 邮箱:syczxx@163.com 鄂ICP备06007886号-5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