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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部门坚持“四化”切实管控社会救助资金廉政风险

来源:社会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0-11-27 发布者:盛骊

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建立起覆盖社会救助资金“分、审、发、管”穿透式、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直达资金管理,降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廉政风险,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要素化”分配。将城乡覆盖人口、救助对象人数、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工作实施绩效等作为社会救助资金制度性分配要素,避免人为因素影响资金分配的公正科学。

二是“透明化”审批。建立实施“三公开、两公示、一公布”制度,即公开审批政策、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配结果上网公开,并将救助到人到户情况通过有线电视公开惠农政策资金信息平台发布,以便居民公开查询,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及时、规范。

三是“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形成民政、财政、银行联网发放的联动运行体系,全市银行代发率达100%。

四是“封闭式”监管。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不定期深入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资金检查,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政策,规范使用资金,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现象,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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