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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专项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受省政府通报表扬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0

   近日,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督查通报》(2019年第33期)获悉,我市建立专项债券发行“绿色通道”作法获省政府肯定。2019年以来,十堰市财政局坚持四措并举,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贯彻落实“快”。省政府、省财政厅专项债券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后,市财政局及时召开全市财政系统专题会议,将上级会议精神传达至县(市)区,明确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财政承担能力和风险水平,迅速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及时完善相关发行材料,确保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顺利发行。

  三是责任分工“明”。为快速有序推进债券发行和使用工作,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十堰市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发改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将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重点作。工作专班下设项目管理组和项目申报组。项目管理组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政府债券项目收集工作,建立本地区政府债券项目库,做好政府债券项目筛选和储备等工作。项目申报组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政府债券的规模控制、发行资料申报、债券分配和预算管理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债券项目的申报,督促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定期梳理本部门政府债券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等工作。

  三是工作合力“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采取打“组合拳”的方式,加快推进债券发行,增强债券发行和使用工作的计划性和实际效果。积极与发改部门联动,做好项目遴选和初审工作。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宣传,提出符合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征集工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湖北省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暂行)》规定,明确专项债券项目入库标准、申报流程等。市财政定期与市发改委沟通衔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库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召开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布置会,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监督管理“严”。坚持从严管理债券资金,市财政部门既要当好“批发部”,也当好“监管部”,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等关键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监管,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借鉴省内外财政部门先进管理经验,出台《十堰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劵资金管理有关事项指导意见》,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依法合规,要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本地商业银行开设独立于日常经管账户的专项债券专户,用于接收及支付专项债券资金,归集项目收入,偿还债券资金本息。同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驻十堰监督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专班,采取会议督办、听取报告、现场核实及查验凭证等方式,深入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查看项目管理情况,按照“重点必查、迟缓必查、未开工必查”的原则,督促债券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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