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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来源:社保科 发布时间:2018-07-31

  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十堰市城区(张湾区、茅箭区、经济开发区)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60-80周岁失能老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中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100元。该项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

  据统计,市财政近三年累计筹措资金5183万元,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高龄补贴等标准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设备设施逐步完善,正在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迈进。

  一是全面实施高龄补贴政策。2013年我市率先在省内推行全市范围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并从2016年起提高城区高龄老人补贴标准,2017年为8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补贴1146万元,惠及城区9298位高龄老人。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4开始,市政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纳入“政府十件实事”推进,2014-2016年,市财政筹措资金3000万元支持1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三是积极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会同市民政部门出台《关于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的通知》,2015-2017年为城区7家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366万元,为推行社会办养老事业起到重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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