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落实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高端专用车的决策部署,特设立“专用车发展贷”。该政策旨在:
(一)支持专用车企业向“整车上装一体化”和“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支持专用车产业链企业;
(三)通过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1.专用车生产企业:在十堰市境内注册,并具备专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
(一)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十堰高新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注册;
(二)为专用车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三、支持条件
(一)企业连续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二)符合银行信贷条件;
(三)符合市担保集团担保条件;
(四)未被列入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
四、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一般企业:单户最高1000万元;
(二)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专用车企业:单户最高2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财政支持方式
(一)财政贴息:财政按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
(二)担保费补贴:财政按担保金额的年化1%标准补贴担保费。
(三)风险分担机制:
1.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2.代偿发生后,由省再担保集团、市担保集团、银行、政府按比例分担;
3.市担保集团承担的部分,财政再补贴50%。
六、操作流程概览
(一)部门推荐:市经信局审核并推荐企业;
(二)银行与担保集团同步审批:一周内完成;
(三)签订合同:借款、担保、反担保等协议;
(四)银行放款:3日内到位;
(五)贴息申请:贷款结清后集中申报;
(六)担保费补贴:市担保集团集中申报;
(七)风险补偿与追偿:按比例分担并由市担保集团负责追偿。
七、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不予贴息;
(二)不能按约还款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和政策奖补;
(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将作为项目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八、政策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