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081117/2024-5450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12:00:42

《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是我局为方便会计人员熟知了解政策,更好提升服务质量,从近几年省财政厅印发的十几个文件中摘抄汇总而成的。下面就《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开展信息采集的背景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将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018年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全省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对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现场采集信息。

2021年为加强疫情后会计人员管理,实现会计人员管理“网上办、零见面”,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标准,开发了会计人员信息线上采集系统,省财政厅办公室并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通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结合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信息调转管理工作。

二、 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工作的通知》共分信息采集对象、采集内容、采集方式和流程、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对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内容

1、会计人员信息:(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个人电子照片、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相关信息;(2)教育信息:全日制学历信息及非全日制学历信息;(3)工作经历信息: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及其他职业资格信息。

3、继续教育信息: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信息。

4、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包括会计领军人、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等相关信息。

5、诚信信息:会计人员获得地市及以上级别奖励等守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1、采集方式: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查看信息采集须知,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后,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信息采集成功。2023年省财政厅优化升级了“湖北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将系统更名为“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分“信息采集模块”、“信息变更模块”、“信息调转模块”、“继续教育模块”、“高端会计人才模块”、“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模块”六个模块。

(1)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点击“信息采集”模块,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采集信息页面,依系统提示,逐条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审核,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信息采集成功。

(2)信息变更。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点击“信息变更”模块,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变更的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审核,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信息变更成功。

(3)省内调转。会计人员首先要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请省内调转信息。申请省内调转信息时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服务---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模块中点击“省内调转”,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省内调转页面,修改调入地会计管理部门及工作单位,上传单位证明材料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提交审核,调入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调转信息成功。

(4)跨省调转。会计人员首先要完成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完成当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才能申请跨省调转。申请跨省调转信息时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服务—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模块中点击“跨省调转”,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跨省调转页面,选择调入省份、市、地区及单位,按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审核,调入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跨省调转信息成功。

(5)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形式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教育。会计人员首先需完成信息采集才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网路继续教育时会计人员登录省财政厅官网,点击“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模块,选择3家网校中任一网校报名学习,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分。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时各单位需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将培训照片、签到表、培训小结、学分认定表等资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登记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视同继续教育由会计人员将有《湖北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抵扣证明材料上传至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经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折算该学员继续教育学分。

三、主要亮点

(一)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了“一网通办”,方便了会计人员,实现“零跑腿”。

(二)实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数据互利互通,有力促进会计人员大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