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117/2022-5197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10:42:37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