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海同志在2022年市直预算编制工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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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81117/2021-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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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18:43:22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传达一下省预算编制会议的精神。9月16日,省政府召开2022年预算编制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乐成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调过“紧日子”不是应时之举,而是一项必须一以贯之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二是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三是要依法依规落实好主体责任、编好预算。这不仅是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要求,也是对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的要求,希望各部门与财政部门一道,将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下面我汇报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情况、预算编制的政策口径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关于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情况

(一)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精神,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财政部在2019年做出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各省2021年所有市县区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所有市县区使用全省统一的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

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目的在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中央与地方预算管理“一盘棋”,从根本上改变当前财政预算管理的业务规则和信息系统“各自搭台、分头唱戏”的局面,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以绩效为导向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项目,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改革主要内容及预算管理重要变化。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规范”、“一个系统”,即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规范整合,贯通中央、省、市、县、乡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一体化系统建设,统一按照《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将市县级预算数据集中到省级财政,并与财政部联网对接,通过系统设定的控制规则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市县级财政主要负责系统应用、信息采集、培训推广、外部协调等工作。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给当前预算管理带来的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预算监管将会更加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后,财政部可直接联网监控省、市、县、乡及预算单位的各项收支业务。所有预算资金将比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模式,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信息自动记录,同步反馈至财政部,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管理,全面反映各地区、各级次、各领域的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实时监督资金执行效率。二是预算约束将会更加有力。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后,所有的预算支出都必须纳入到项目库管理,细化到单位和具体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调剂事项将通过技术手段和规则标准从严控制,预算制度执行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目前我市改革推进情况。

我省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自2020年7月正式启动,按照省厅 “分期建设、分批推广”的安排部署,市财政部门成立专班,主动与省财政厅对接,对照技术标准升级改造硬件环境,确保系统操作安全;多次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宣传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精神和业务操作知识。目前,市直已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于今年7月份上线预算编制模块,9月份上线预算执行模块,一体化系统已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实施,对财政及市直各部门都提出了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结合改革实际情况,目前我们也面临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精细化水平不高、支出标准亟待完善、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增强等现实问题。同时,由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也在不断升级完善中,这将导致我们在近两年的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问题。如系统网络运行不够稳定、软件的部分功能尚未健全等,请各位领导予以理解和支持。我们也将随时向省财政厅汇报有关情况,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系统平稳运行,保障资金和数据安全。

二、关于2022年预算编制的政策口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情况,我们明确了市直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口径,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我们将和市直部门一道,切实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的“三保”底线。一是坚持国家标准保“三保”。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民生政策,既不能低于国家基础标准,也不能脱离实际搞过高承诺和过度保障;二是“有保有压”做实奖励性补贴预算。全力向内挖潜,坚决压减非刚性支出,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有限的财力保障奖励性补贴支出。

(二)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过紧日子、苦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这是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硬性政策规定,也是各类巡视、督查、审计的必查内容。市直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过“紧日子”是预算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要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在“三公”经费管理、公车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维修等方面从严控制,从严把关。严格管理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情况挂钩,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和范围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三)加大重点支出政策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将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实现收入“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源,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优先安排基本民生、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全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支出。

(四)强化项目库管理。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编制要体现项目库管理的新要求。一是拓展项目涵盖范围,将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内的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和滚动管理机制,入库项目要履行前期立项审批、事前绩效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等程序,除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需项目,新申请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含)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100万元)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必须要进行事前绩效评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修缮类项目及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由财政组织再评审。全面梳理和评估现有支出政策,定期清理一次性和到期项目,提高项目入库质量。三是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进一步延长管理链条,对项目各阶段信息实时记录、动态反映,实现预算编制到项目、执行到项目、总预算会计和单位会计核算到项目。四是健全项目预算安排机制,重大政策和项目要严格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确定中央、省、市和县(区)分担比例;多年度实施的项目要细化测算每年需求,根据财力状况分年度安排预算。

(五)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起重要基础支撑作用。目前,市直各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实现了定员定额管理,各部门要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从合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基本履职和重点工作需要出发编制预算。在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也将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与市直部门一起,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逐步建立起不同行业、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一是申报预算时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绩效目标要有机衔接,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值,科学准确地反映项目绩效。三是做实部门自评,做优财政评价,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四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不安排或少安排预算。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5月份,我们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启动了预算管理一体化基础信息相关工作,这也是2022年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目前,预算编制已进入“一上”阶段,下一步我们将集中力量开展审核,与市直各部门一道,扎实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一)高标准完成“一下”工作。市财政局将认真审核各部门报送的“一上”资料和增支需求,按照工作方案中的标准和口径,测算形成市直各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一下”控制数,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送到各预算单位。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事前绩效评估、财政投资评审等资料。

(二)高质量做好预算编制。各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一下”控制数和事业发展规划,对照以前年度人大、审计提出的问题,高质量编制“二上”预算文本,按时送达市财政局汇总。

(三)高效率配合人大预算审查。人大审查预算是《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主动对接人大审查事宜,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资料,切实抓好人大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高水平开展预算批复和公开。按照财政部最新要求,2022年要实现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请各部门完整、及时、准确做好预算批复和公开工作,在市财政局批复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组织所属单位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单位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