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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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通过“十堰市人民政府网”和“十堰市财政局网”向社会公开《十堰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11日至1231日。 

  一、重要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重要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网站信息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各项工作和任务,并落实到部门和科室;不断加大财政部门预决算、财经数据、三公支出、政府采购及各项财政政策的公开力度,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更广、渠道更宽、效果更好。 

  (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017年,全市预决算信息经市人代会批准后,我局按照20日之内公开的时限要求,及时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十堰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并使用表格和文字说明详细解读预算、决算。财政预决算全部公开到功能支出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方面重要信息。 

  (二)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公开预决算信息。要求市级94个部门自预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全面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集中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将公开内容细化到按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的最末一级。指导县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市县各级各部门及时公开了年度预算信息。 

  (三)定期公开财政收支信息。每月10日左右在财政门户网站财政数据栏目发布上月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当期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四)全面公开投资评审信息。我局在十堰财政信息网开设“投资评审专栏”,及时公布财政投资评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公布重大项目投资评审信息 11期,评审金额4.58亿元。同时,我局还在网站上设立“PPP”专栏,及时面向社会发布中省及市级出台的PPP相关政策,方便市县级主管部门、财政和社会资本学习运用。    

  (五)扎实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通过十堰市财政和编制政务公开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方便群众、企业和其他单位查询。2017年按照省定应上网财政资金累计58项,实际上网58项,占应上网的100%。应上网财政资金12.9亿元,实际上网12.9亿元,占应上网的100%,其中已上网累计到人(户)资金28项,金额2.8亿元,累计户数60439户;已上网累计到项目资金30项,金额10.1亿元,累计项目数114项。专项资金公开广度和深度超过往年。 

  加强互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周到耐心细致的服务,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咨询投诉建议74件,回复处理率100%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媒体、十堰财政网、文件、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301条,其中网站公开562条、政务微博公开380条、政务微信公开361条。面向社会公开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年内接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职称考试、财政强农惠民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咨询电话1.5万多次,收到并及时督促办理网上咨询投诉15件。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并主动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按有关办理时限要求将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性债务等重要信息网络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十堰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按照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主动谋划,在公开信息的质与量、深与广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 

  (三)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加大财政与编制、各项惠农强农资金的公开力度,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舆论氛围。 

  (五)继续答复好网上建议咨询投诉。认真落实限时答复、回复准确规范、礼貌的工作要求,以勤政、为民、服务意识,高效解决群众咨询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