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采购办组织召开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座谈会,就《市本级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代表意见建议。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市政府采购办立足四方评价数据,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红灰黑”名单认定标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开展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认定“红灰黑”名单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行政管理措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推行,将进一步提升四方评价数据的真实性,有效补齐四方评价结果应用短板,做实做深四方评价“后半篇文章”,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性循环。
据悉,自2023年7月起,随着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的全面推行,十堰市已将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和涉密采购除外)纳入四方评价范围,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一项目一评价”。但是,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尚未有效发挥四方评价工作的价值。
下一步,市政府采购办将审慎考虑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及结果应用举措,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为政府采购市场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