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为先 推动政府采购“四方评价”提质增效

索引号
011081117/2024-3282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15:56:52
发布机构
市政府采购办
文号

近日,十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四方评价工作的通知》,坚持“实”的导向,对评价体系、系统功能、结果应用进行再升级再强化,建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方主体“评价与被评价”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合监管。

指标体系再细化。针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反映的部分指标“无实际意义”,四方评价沦为“摆设”等突出问题,十堰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多轮“调研+研讨+修改”,不断提高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新指标体系立足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聚焦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评审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发挥、供应商诚信“履约”4个目标,从完善政府采购交易机制的高度梳理形成41个具体指标,涵盖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代理服务质量、政策功能落实、采购活动组织、评审纪律及质量、信息公告、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内容。

系统功能再深化。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对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既有四方评价功能进行优化,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评价指标、评价节点和报表统计功能,增设“追评”、“反馈”及督办提醒机制。通过系统硬约束,倒逼各当事人按要求完成评价,提高评价质效。另一方面,根据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中启用四方评价模块,确保四方评价工作在两个系统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结果应用再强化。根据评价结果强化政府采购日常监管,针对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及处理处罚。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同时,研究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将四方评价结果进一步应用于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对守信行为进行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惩戒,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