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117/2024-3271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20:01:1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财政局
文号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好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

联系电话:0719-810279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9号223办公室

电子邮箱:hbsyc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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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一)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即日起,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对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十经信文﹝2023﹞55号)要求进行退还。

(二)优化预付款及资金支付管理

鼓励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将预付款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资金支付期限,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二、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一)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禁设置任何基于性别的歧视性条款或条件,确保女性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等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无性别歧视。鼓励和支持女性创业者、女性主导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通过提供培训、信息咨询、融资支持等措施,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中标率。

(二)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权益

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三)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提升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做信用承诺不实,经调查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加强合同签订和备案管理,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采购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公开合同信息,同步推送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堰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