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积极推行“非强制性化解模式”。谈起政府采购投诉带来的变化,十堰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表示,说理多了,困惑就少了,经营主体满意度就自然提高了。
《通知》规定调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中,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坚持客观中立立场,通过约谈、提供法律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双方化解矛盾。对投诉供应商的合理诉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立行立改。对投诉供应商不合理的要求,要加强解释沟通,并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化解投诉人疑虑,争取达成调解意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处理。
政府采购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中讲法律、讲政策、谈危害,以“非强制性化解模式”为主,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不仅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取得了相关代理机构及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