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十堰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医疗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够细化全面,业务工作未梳理风险点及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二是更新不及时,未根据单位职责职能变化及法律法规的修订作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三是内控意识淡薄,各管理科室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及配合不够,大多流于形式。
(二)预算编制及项目执行有偏差。少数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行为。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债权债务未及时进行清理。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档案装订归档不及时,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填报不准确、不完整。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收入记账凭证未附收款票据,调账未附调账说明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合规。一是部分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做报废处理。单位职能变更后,划转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账账不符,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不相符、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单位财务账面数据不一致。三是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四是购置固定资产费用化处理,未计入固定资产。
(五)财务报销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报销差旅和培训生活补助,超范围发放值班补助。二是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公务接待“三单一函”不全;公务租车无审批、无租车合同等。
(六)工会经费刚性管理约束不足。一是机关工会经费未单独开户,独立核算。二是超时间期限慰问职工,按规定事发后超过30日,工会应不再受理慰问。三是财务核销附件不全,慰问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报销附件无住院证明、出院小结等。
(七)合同管理不严谨。签订的合同未得到严格履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和采购验收报告,存在未签署日期,将甲乙身份写错的情况。
(八)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个别单位房租及利息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九)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履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无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固定资产盘点表。二是工作底稿不完整。审计底稿无审计业务约定书,资产负债表调整项无审计工作底稿印证。资产评估管理类工作底稿中缺少资产评估计划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书。
二、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对被检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对违规违纪资金进行追回。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