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要求,我办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前结束。
四、检查方式
由省财政厅驻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采取资料搜集、集体座谈、个别询问、财务检查(含延伸检查)、实地调研、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8102706 8102709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