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直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索引号
011081117/2021-2591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17:30:32
发布机构
十堰市财政局
文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和评估监督职能职责,提升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各项财税政策和财经法纪的有效执行,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堰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       十堰市车城高级中学

十堰市第一中学           十堰市郧阳中学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十堰市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堰市道路综合执法支队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十堰市民政局

十堰市招商服务中心       十堰市文物局

十堰市工商业联合会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  

十堰市茅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十堰市张湾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十堰鲲鹏资产评估事务所    湖北天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检查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突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依法检查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违规举债、明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3、依法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

4、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对被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发现重大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从严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为2021年8月至9月,主要检查2020年度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到相关单位及项目。检查将严格按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或线索。

联系电话:8465287    8465289

十堰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