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财会监督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我局联合市资建局、市国资委起草了《十堰市国有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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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关于《十堰市国有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实施办法(送审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