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及相关派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经十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十堰市2024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十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十堰市2024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十堰市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
2 | 十堰星晴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