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投诉举报范围
受理市财政局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线索。主要包括:
一是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二是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三是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四是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三、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19-8102630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52058316@qq.com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内容应为上述受理范围明确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举报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本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特此公告
十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