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081117/2023-4446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09:30:05
发布机构
十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文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及相关派出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市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现对2023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认定范围。申请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范围为,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具体包括两类情形:一类为2023年初次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另一类为截止2022年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期满、提出复审申请的非营利组织。

(二)申请单位的条件。根据鄂财税发〔201821号文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2.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3.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4.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5.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6.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申请、认定方式

2023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审核的方式。

(一)申报路径。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路径为,在“法人服务”-“按部门分类”-“市财政局”页面,选择“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项目,按系统提示办理申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95

(二)申报时间。非营利组织网上申报资料提交截止到20239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要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资料按照《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的规定提供,其中申请报告可免予提交。

为确保格式规范、统一,请参考网上申报界面表样,下载空表填写完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四)资料审核。资料受理结束后,税务局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财政组织复核。

(五)公布名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审核后于2023年底前联合发文公布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初审)    0719-8110346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复审)  0719-8489930

十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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