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十堰市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011081117/2023-0910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3日 12:58:37
发布机构
十堰市财政局
文号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文件要求,十堰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对市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被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核销不合规。主要存在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审批程序不到位,核销票据不规范问题。大额支出无“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物资发放无明细清单,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存在“一函三单”要件不全、填写不规范、一函多餐、未按照“一事一结”要求执行等现象,扩大开支范围,个别单位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在核销支出时超范围列支

(二)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存在会计行为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如:未根据具体应收应付单位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会计报表仅打印资产负债表及收入费用表,部分单位报表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个别单位存在账表不符、表间关系错误情况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预算会计未做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功能分类不准确,将单位日常支出与专项支出混为一体等问题;账务处理错误导致资产不实,部分单位在维修或批量采购物资时,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直接作为费用处理,未登记固定资产账,个别单位未计提折旧。三是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或单独建账,不能完整反映工会收支业务活动。是会计凭证及封面、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要素填列不准确、不完整。五是会计档案归档不及时,部分单位2021年度会计资料未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各单位虽然都建立了财务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不完整,未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业务与制度脱节的现象。导致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滞后,没有发挥出财务内控制度在业务活动中的指引作用。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合规。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少数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支出时未附政府采购手续或验收单、合同等,询价流于形式。如:某单位多批次采购不同物资,被询价单位均为同三家供应商,最终采购单位均为同一家,合同签订时间早于询价时间。

(五)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要件不齐全,签订合同时单位未签字盖章,未填写合同签订时间。二是单位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忽视了合同的条款约束,采购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未见验收报告单;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但实际操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质保金;合同约定费用分摊部分,单位未收取应由乙方分摊的费用;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未按时收取。

(六)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收取时暂存于单位账户,未及时上缴至非税收入专户,存在跨年入库的情况。

(七)往来款长期挂账。少数单位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不够重视,加上财务人员更替,对往来款项的挂账原因未及时了解,导致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况。

(八)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现象仍然存在。

(九)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不规范。个别学校食堂由个人经营,未签订承包合同、未收取承包费,购买食材出入库核销手续不规范,如:支付食材款无单价、数量、入库证明及报账人、核销人签字;出入库统计表与发票上的数据不一致等;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未设置账薄,无财务报表,只有各月伙食收支台账;核销票据不规范,以采购单据为支出凭证等。

(十)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合同填写不规范。一是资产评估档案未装订成册,仅用档案袋封存,稳定性、安全性较差、易散落,归档时间也不明确;二是资产评估项目档案未编制评估工作计划、未填写基本事项记录、重大事项记录等;三是资产评估项目档案未编制目录或索引号;四是资产评估项目底稿中复核意见未体现实质性复核内容;五是资产评估合同未填写住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十一)资产评估项目业务审核程序不规范,底稿编制不完整。一是缺少询价记录以及凭证抽查记录;二是现场勘察记录表缺失或有勘察痕迹但未填写;三是未对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四是资产评估项目中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资料提供方未签字盖章进行确认,项目档案中缺少委托方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五是涉及国有资产性质的评估报告对应底稿中均缺少应由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编写并盖章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针对以上问题,市财政局为严肃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对被检查单位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查单位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整改,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同时对违规违纪资金进行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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