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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库科 发布时间:2024-06-13 发布者: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确保省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包括中央安排的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的其他惠企利民资金以及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其中,中央安排的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中的特殊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0年新增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正常转移支付部分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的其他惠企利民资金包含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由地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具体资金清单以省财政厅下达文件为准。

二、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打上相关标识(标识名称和规则财政部另行发文明确)。直达资金预算文件印发后及时将预算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对于此前下达的直达资金,应根据省级发文调整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组织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或融资平台实有资金账户。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按照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资金支出后应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台账样式见附件l。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账相符。

三、职责分工

(一)预算管理机构。负责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指标、导入数据;牵头细化本地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国库管理机构。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比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和上级要求,加强直达资金预警监测;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三)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同时,协同监督检查局督促县(市、区)财政及部门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信息技术机构。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特殊时期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财政厅驻十堰市监督检查办事处、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职责分工见附件23)。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直达资金监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参照市财政局做法,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完成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制度规范。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方面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有特殊规定的,要按要求作特殊处理,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不能逾越“红线”;另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系统梳理直达资金监控业务,建立健全直达资金拨付到部门或单位的管理或监督制度办法,确保预算执行规范。

(三)完善系统建设。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业务处(科、股)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地在软件升级更新、数据对接共享等方面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级、市级财政沟通反馈。

(四)形成监管合力。监控系统在不同层级对应不同的部门开放,共享相关数据,推进协同监管。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直达资金逐级分配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监控数据疑点定期选择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市级财政对县(市、区)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

附件:1.直达资金台账样式

2十堰市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十堰市财政局

2020821

附件1-1

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台账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名称/地区名称

已分配

已下达

未下达

进度

已分配

未分配

进度

1









2









3









4









5









附件1-2

直达资金支出台账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名称/地区名称

合计

市级

县级

预算金额

支出

金额

支出进度

预算数

支出数

支出进度

预算数

支出数

支出进度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进度

其中:直达资金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进度

其中:直达资金

#

















1

















2

















3

















4

















5


































附件1-3

直达资金项目台账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名称

预算单位

资金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支出功能科目

预算数

支出数

是否惠企利民

发放表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金额

其中:直达资金

#













1













2













3













4













5













附件1-4

项目惠及企业台账

单位:万元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补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行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将惠企利民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附件1-5

项目惠及人员台账

单位:元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补助金额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注:行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将惠企利民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附件2

十堰市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集中力量做好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十堰市财政局成立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长: 陈洪海  十堰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小平  十堰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 民  十堰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王玲    十堰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熊珺    十堰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王志峰  十堰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科长

        欧永群  十堰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谌德勇  十堰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高晓波  十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周朝斌  十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盛骊    十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成烈    十堰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李风琴  十堰市财政局信息科科长

        王龙飞  十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十堰市财政局国库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联系电话:0719-8102636

十堰市财政局

2020821

附件3

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预算科(部门预算编审中心)。负责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指标、导入数据;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直达资金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问责。

二、国库科。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比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和上级要求,加强直达资金预警监测;组织开展直达资金有关培训;按月汇总全市直达资金的分配、支付、使用等情况,按要求每月向财政厅报告监控情况。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协同监督检查局督促县(市、区)财政及部门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加强直达资金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根据监控数据疑点定期选择县(市、区),对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下文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信息科。负责按照财政厅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的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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