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81117/2021-0586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10:40:15
发布机构
十堰市财政局
文号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级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十二)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规划,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和市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

十堰市财政局由局机关及下属13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会计管理局、市国库收付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部门预算编审中心;6个事业单位: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市财政信息中心。全系统行政和事业编制287名,实有在职人数222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4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预算收支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8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851.3万元,与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相比,总收入减少372.39万元,减幅5.98%,主要原因:①本年列入部门预算的中央和省级专款减少;②减少了在2020年度执行完成的OA办公系统及财政资金短信平台等一次性项目。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51.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3.01万元。较2020年总支出数减少372.39万元,减幅5.98%,主要原因:①中央和省级专项支出减少;②减少了OA办公系统及财政资金短信平台等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851.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372.39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51.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372.39万元。

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专项支出减少;二是减少了OA办公系统及财政资金短信平台等一次性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1.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372.39万元,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中央和省级专项支出减少;二是减少了OA办公系统及财政资金短信平台等一次性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428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73.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495.33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2)项目支出1570.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61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是聘请专家对市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专家对有关重点支出项目或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对全市财政系统、市直单位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调研。二是农村财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进行考核评估,对县市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惠农政策落实等。三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包括开展全市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宣传,非税收入征收调研,财政票据印刷等。四是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包括十堰市“政采贷”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政府采购计划操作系统运行维护,电子商城租用,印刷政府采购政策性制度汇编和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业务投诉调查取证、业务培训等。五是会计人员管理及单位内控专项工作,包括对建账单位各类会计账簿的印制、销售、使用进行调控监管,委派会计人员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全市会计执法检查,珠算及珠心算推广,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70万元,主要是房屋维修及出租成本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工作,包括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对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预算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政策文件资料汇编、批复的部门预算文本资料的印刷;市直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人员业务培训以及财税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58.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全市及市直部门单位财政决算编制汇总、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二是全市国库管理支出。包括印制全市财政资金日常拨付等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各类票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决算、预算执行分析、国库动态监控等国库系统维护;国库集中支付服务大厅设施以及大厅环境标准化建设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33万元。主要是办案补助及专项检查工作,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聘请中介机构对财政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4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财税大数据平台维护、机房与网络运行维护、全市财政各业务系统维护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19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支出;二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专项工作支出;三是注册会计师管理专项业务及培训,主要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开展执业程序和《行业自律公约》等专项检查,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各项考务工作及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四是财政投资评审专项工作,主要是对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材料价格市场询价调查,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拦标价(标底)以及预算进行审核(编审),临时项目评审(审核),财政投资评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五是财政课题研究与内部刊物编纂工作用于《十堰财政年鉴》、《十堰财政》、《十堰市财政志》等内部刊物的印刷费、书号费、编审费、稿费,财政课题调研及课题出版印刷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24.59万元,较2020年减少1.4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故预算数相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53万元,较2020年预算18.93万元减少1.4万元,下降7.39%。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要求,尽量压缩公务接待次数和标准,所以公务接待预算数较2020年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燃料、过路、保险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全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5.33万元,2020515.76减少了20.43万元,下降3.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费用降低。其中办公费36.91万元,福利费53.41万元,工会经费34.3万元,水费5.3万元,差旅费40.7万元,公务接待费17.53万元,邮电费7.68万元,培训费9.84万元,电费33.92万元,印刷费5.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6.44万元,公车租赁费17.08万元,劳务费20.5万元,维修费13.91万元,离退休公用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万元,物业管理费26.51万元,取暖费5.39万元,会议费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8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全系统政府采购预算420.23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了53.64万元,增长14.63%,原因是机房配线间交换机及运维系统更新支出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其中:

1、货物类政府采购29.93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购置各类设备、家具、办公耗材等。

2、服务类政府采购390.3万元,主要是系统各单位印刷、绩效评审费、软件及设备维护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全系统2020年年底保有公务用车3台,2021年预计无变化。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项目有16个,其中:本级项目16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85.0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九、附表十。

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及资产管理、农村财政财务管理、非税收入征管、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对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小微企业进行代理记账服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