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三招”加强增发国债支农资金监管
增发国债资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拉动投资、带动消费、改善民生、防范风险而发行的重要债券资金。今年以来,为保障增发国债支农资金科学、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国债资金作用,市财政部门采取“三招”加强增发国债资金监督管理。
资金投入突出时效性。争取的增发国债资金到位后,在三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对到县的国债资金,督促各县(市、区)在一周内分解到相关部门。此外,为推动国债资金充分发挥拉动投资、带动消费作用,市财政根据国债资金“当年用完、过期收回”要求,每月开展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优先使用国债资金支付项目资金,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今年全市到位国债支农资金22.3亿元,目前已支出7.97亿元,支出进度35.73%,在各市州中处于前列。
资金监管强调规范性。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三个不得”管理国债资金,即不得将国债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使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国债资金不得一拨了之,不得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城投公司代行管理国债资金;不得通过项目转包、代管等方式,由转包方或城投公司计提、截留国债项目资金。在此基础上,市财政进一步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常态监测、预警问题整改督办等方式,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监管,杜绝资金用于“负面清单”。截至目前累计发现未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支出数据未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等问题19个,已立查立改完成15个。
政策执行注重协同性。在国债支农资金政策执行上,财政部门不断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到同心同向、共同发力,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让更多、更大范围的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二是在项目实施上,主动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为加快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在档案管理上,协同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资产管护和联农带农等档案资料审核、完善工作,畅通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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