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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办公室 付洪燕 发布时间:2019-09-27 发布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财政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2、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6、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按规定管理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参与全市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订。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1、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12、负责全市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设立的初审及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标准、方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16、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7、指导、监督县(市、区)财政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十堰市财政局由局机关及下属13家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家即十堰市财政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7家分别是市会计管理局、市国库收付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部门预算编审中心;事业单位6家,分别是市财政政策研究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市财政信息中心。全系统行政和全额事业编制287名,实有在职人数241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25人。 

  第二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601.72万元,较去年减少9.89%;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做实项目预算,审减了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本年支出合计6033.74万元,较去年减少6.65%,主要是2017年 9月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管理后减少了退休费支出,且2017年支出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费、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账户管理系统等技术服务费及购建财政大数据分析平台系统等一次性项目。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收入合计560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1.5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7.5%;其他收入140.1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5%。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支出合计603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6.8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8.67%(其中:人员支出4384.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日常公用支出36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2%);项目支出1286.9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1.33%。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46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15%;支出5893.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2%。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89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5893.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14.07万元,占总支出的90.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66万元,占总支出的1.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0.16万元,占总支出的3.73%;住房保障(类)支出264.71万元,占总支出的4.4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77.09万元,支出决算为589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预算为4946.34万元,支出决算为530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二是按政策,年中追加了上年度目标考核奖励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为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94.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年中追加了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3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方式由按季度缴纳变更为按月缴纳,所以今年比去年同期少缴了2个月的基本医保金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导致当年决算支出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28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6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二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六、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4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较上年支出减少67.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故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1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0.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去偏远县乡的出差任务增多,相应地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市财政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公务接待共计40批次,291人次。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78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4.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超标准、手续不齐全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公务接待费得到了有效压缩。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89万元,比2017年增加83.21万元,增长30.62%。主要原因是预算和财务核算口径的调整,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财政预算安排在人员经费,而2018年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安排列在日常公用经费,本年日常公用经费总额较上年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地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十堰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53.42万元(其中:本年预算5461.58万元,上年结转591.84万元),执行数为589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3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年度工作任务均按照年初的部署完成甚至部分超预期、超幅度完成;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对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部署的有关重要工作也得到了认真执行,总体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1。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十堰市财政局组织对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8个,项目金额108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3.20%。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高,按计划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我单位拟对“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及资产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情况详见附件2-2。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应用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根据绩效结果,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将其作为项目执行的重要指导;逐步建立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过程和自评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堰市财政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安排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及资产管理、财政法制宣传、农村财政财务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会计职称考试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预算改革、预算编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决算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预算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全市财政核心管理软件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局用于购买代理记账(委托中介机构对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小微企业进行代理记账服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用于开展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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