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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预算科 发布时间:2020-09-09 发布者:


——2020年8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洪海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9年,城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119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7%。其中:市本级完成4373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4%;郧阳区完成10398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张湾区完成1192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4%;茅箭区完成12979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40843万元,为预算的128.4%。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5083万元(含上级转移性收入和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为调整预算的105.6%。其中:市本级支出7789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8%,主要是按照《湖北省财政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19]75号)文件精神,为增加区级人均财力水平,将原部分列市本级支出的项目91204万元下划区级列支;郧阳区支出50202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张湾区支出21733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30.4%;茅箭区支出1604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7%;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出76322万元,为预算的329%(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出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市级下划支出形成)。

2019年,城区转移性收入509976万元(不含郧阳区),其中:返还性收入5151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37802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436万元。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市对区转移性支出278907万元,其中:张湾区137508万元,茅箭区95591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45808万元。债务转贷支出37282万元,其中:张湾区14118万元,茅箭区17664万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5500万元。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952297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36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4%,增长4.5%;转移性收入36258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52346万元。与向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加32526万元,其中:转移性收入增加29096万元,为决算办理期间积极汇报争取省财政增加对我市转移支付补助;债务转贷收入增加3430万元,主要是决算批复增加了秦巴片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收入,以及按省厅要求将武当山债券转贷收入列市本级收入。

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946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897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8%;债务支出11813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370万元;上解省级支出18949万元。与向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支出增加32552万元,其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0370万元,主要是将省决算批复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解省级支出增加682万元,主要是批复决算时增加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上划基数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扣款专项上解支出等;再融资债券支出增加1500万元,主要是省转贷武当山再融资债券列支在市本级增加。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决算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7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减少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国防支出102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2%。主要是人防办易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慢,未形成支出,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年底收回。

科学技术支出1637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4%。主要是将年初预算安排的支持东风“1+5”协议等重大项目科技专项资金按决算实际列支科目调整到相应的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2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0%。主要是预算下达后,中央、省增加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事业、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5404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7%。主要是预算下达后,增加了中央、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等转移支付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522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5%。主要是按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节能环保支出部分市本级列支项目调整到区级列支,以及调减支持东风“1+5”未达到协议进度项目资金。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071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6%。主要是按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部分市本级列支项目调整到区级列支。

农林水事务支出255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69%。主要是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精准扶贫等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市区,不在市本级支出中反映。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9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41%。主要是中央、省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补助支出等。

住房保障支出422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5%。主要是预算下达后,中央、省调减了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等。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20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208%。主要是预算下达后,中央、省增加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中央基建投资等转移支付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59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316%,主要是预算下达后,中央、省增加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等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369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5%。主要是年初预算预留人员调资、丧葬抚恤等安排在其他支出科目,决算按实际发生情况调整到相应支出功能科目。

2019年收支相抵,结余5868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结余资金将统筹用于2020年的民生支出。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21344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561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5%;上级转移性收入10929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1640万元;调入资金2634万元。与向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比较,增加742万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省专项转移支付增加。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20603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241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调出资金96442万元。与向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比较,支出增加1万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四舍五入取整增加。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余741万元,结余资金全部结转2020年安排使用。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利润收入511万元;上年结余82万元。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4万元;调出资金149万元(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收支相抵,收支平衡。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492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4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478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66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94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71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5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051万元。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971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33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202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720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707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783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518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144万元。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与向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入总量增加37623万元,支出总量减少35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数是在前3季度执行数基础上预测4季度收支形成的预计数,决算数是实际发生数。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2094万元,累计结余650958万元。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2019年,市本级通过向省争取转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39亿元(不含转贷区级债券),其中:一般债券资金3.2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15.16亿元。截止2019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33.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1.53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2.2亿元;当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8.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2.21亿元,债务余额未超过债务限额。

2、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8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740万元,2019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0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370万元,年末余额34110万元。

3、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2730万元,为预算的73%,同比下降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2万元,为预算的240%,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财政统一在年初预算预留80万元,在年度执行中按照省、市对外交流需要,经省、市政府部门审批后予以安排,主要包括生态环保合作、友好城市缔结领域交流、外事访问交流,以及考察学习城市建设智慧交通汽车及旅游产业发展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0万元,为预算的89.6%;公务接待费876万元,为预算的39.4%。

以上决算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十堰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和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强生态各项工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市财政运行总体符合预期。

(一)围绕稳增长,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2019年,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等因素影响,全市财税部门迎难而上,一手抓收入依法征管,一手抓向上争取,积极筹措可用财力应对减收增支压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9.96亿元,同比增长5.9%,税收收入完成86.19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达71.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减税降费政策大环境下,收入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3.57亿元,同比增长9.1%,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5.64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9.27亿元。

(二)围绕促改革,不断完善财政治理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助保贷”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继续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四本预算有机衔接和资金统筹;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先预算后支出”,严把支出政策审核关;坚持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改革,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稳步推进资产集中管理改革,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组织力量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查,分门别类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研究制定市直国有资产分类处置方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完善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审核备案等,为下一步资产集中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围绕调结构,不断巩固民生保障基础

2019年,全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将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1%,同比增长6.9%。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资助、生均公用经费提标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备更新。二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建设和十堰市广电传媒中心迁建,持续推进全域旅游规划及重点旅游项目落地。三是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养老、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公卫等提标,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支持妇幼保健院、殡仪服务中心、老年人养护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北京路综合改造二期工程、十堰高铁东站配套设施、316国道千字沟至艳湖段等市政项目建设,进一步打通城际交通瓶颈。

(四)围绕防风险,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债务的统计分析和跟踪监督,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缓解地方偿债压力;整合资源、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全面厘清政府隐性债务和企业债务,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通过政银合作方式解决银行不良贷款包,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新增财力的15%、结余资金的50%全部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农产品加工及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等;按政策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建立“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机制,为全市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两带”片区开发、“61”产业强农计划及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发展脱贫成效显著、见效快的特色产业及县域龙头企业产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绿色生态市”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决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支持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和泗河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提标扩能;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工程,支持百二河生态修复和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车推广运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全面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我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省通报表彰和奖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完善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仍然面临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将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积极落实审计监督要求,抓好审计整改。锐意进取,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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