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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未能参加十堰考区考试考生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会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5 发布者: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我市已于93日至5日圆满完成。根据省财政厅会计考办精神,决定对我市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考生于20221024日至116日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提交考试期间本人受疫情管控等相关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本人考试期间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截图,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出具的封控、隔离证明(须加盖出具该证明的单位印章),或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涉及考生居住地的场所封控、隔离通知,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被封控、隔离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会计管理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退还通过审核考生的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按时申请的,后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三、申请退费的考生应按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提交的退费信息,所填写的收款人、收款账号信息和手机号码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填写开户银行时应具体XX银行支行(或银行XX营业部)。

四、具体申请退费和延考流程见以下操作说明。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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