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21〕3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财政部
2021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十堰市财政局 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A号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电话:0719-8418624 邮箱:syczxx@163.com 鄂ICP备06007886号-5 网站地图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4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41